远房亲戚有个绿卡申请,在东部审批(东部有移民局内部文件说此类案例应该出境去拿绿卡,不能用485), 亲戚的律师引用了北部法院的相似案例支持485。请问北部法院的案例对东部的移民局有更大的权限吗?
有哪条法律可以具体解释这个:当两个法律互相冲突时,应以哪个为准?
移民法是联邦法案,不应该因为地方不同然后不同的执行方式吧?
虽然移民法是federal laws, 但是执行程序是有可能 按照 Local rules (法条)
亲戚的律师引用了北部法院的相似案例支持485
---那你亲戚住在东部还是北部?
update:东部的移民局内部文件是全美的内部文件,这个内部文件并不是一个law,只是一个案例分析建议。当这个这个案例分析建议与异地法院的案例conflict的时候,应该以哪个为准。
看法律剧的时候经常听到一句话:for the best interest of ....所以说有没有一个法律条款是说当两个案例互相冲突时,为了最佳利益,应采用有利于的案例?
update:东部的移民局内部文件是全美的内部文件,这个内部文件并不是一个law,只是一个案例分析建议。当这个这个案例分析建议与异地法院的案例conflict的时候,应该以哪个为准。Jessicaa 发表于 2023-06-02 13:42
移民法是联邦法,本地联邦法庭判了之后,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溯到巡回法庭,巡回法庭的判决一般就是最终判决了。每个巡回法庭管辖几个州,一个巡回法庭的案例对另一个巡回法庭没有约束力,所以你的亲戚案子里面其他地区的巡回法庭的判例没有约束力,只能说是律师找的一个argument而已
楼上的这些说法都不对,作为10年+执业律师,虽然我不做移民,但是移民法院不是真的法院,事实上是个行政机关。而且移民案件和普通案件也不同。对于移民来说,权利和本国人民是不可相提并论的,审批的程序主要是按照移民局的规章制度办事,你属于哪个管辖就听哪个地方移民局的话,你可以援引别的地方的例子,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,本地依然还是照章办事,无须浪费时间浪费律师费。
@bigtime, 亲戚的485还在移民局的普通阶段,所以是不是说A地的移民局只听从A地法院的case?B地法院的case对于A移民局无参考价值?他的律师提供的案例只是dictrct court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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